华体会体育号)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尚新春对公司未按期披露年中期报告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尚新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